“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,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。”这首我们小时候挂在嘴边哼唱的童谣,不仅带给我们童年的欢乐,也让我们从小就懂得捡了东西要归还的道理。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也是一个人良好道德风尚和崇高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。
我校高一5班焦子聪,高一3班杜欣怡,高二8班贾凯慧,高二3班谢旭钊,高二10班刘泽壮同学在校园分别捡到过钱,个别金额高达400元。但是这几位同学在诱惑面前并没有把钱据为己有,而是立马交给德育处,寻找失主。
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,虽然拾金不昧已是根深蒂固的思想,但是真正难得可贵的是,我们是否时刻都能够义无反顾地承担这份责任。这五位同学的行为,不仅体现出了诚信、善良,也充分体现了元氏四中学子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,也体现出了只有“少年强则国强”。同时也希望这样的善举越来越多,希望好人好事越来越多,这样我们的校园、我们的社会才会处处充满和谐,时时充满温情!